【后续】桂林追赶偷狗贼致死案,
终于判了!
好人终有好报!
桂林法院的宣判引发全城热议!
如果见义勇为还要被告,
以后这个社会谁还敢做好事?
今天,这个桂林男人的举动再次传遍全城,
无一不为法院的决定拍手叫好……
事件回顾
事情要从2016年的11月22日说起。当日,临桂区五通镇的养殖户王庆开车带妻子去做产检,途中发现两男子形迹可疑,有偷狗的嫌疑。
于是,他驾车追赶,嫌疑人的摩托车在逃跑中撞在树上,导致1死1伤。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王庆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透露,事故发生后,发现死者身旁有3条死狗和两把刀,由于还没有找到狗主人,也没有人认领三条死狗。
对于王庆被警方刑拘,村民们都感到同情,觉得他是为了村民利益而勇斗歹徒,属于见义勇为。
为此,200多户村民组织联名请愿,请求政法委和公安局让王庆回家照顾临产的妻子和养鸡场。
随后,经大家努力呼吁,临桂检察认真审核后,决定对王庆不予逮捕。
死者家属不服,起诉向两人索赔
王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家属一方不服。他们认为——
王庆超速违法驾车追赶骑摩托车的张某,发生数次碰撞接触,对摩托车进行近距离逼停干扰,最终导致摩托车失控翻车;
摩托车后座的徐某,不顾安全用脚去踢王庆的车,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为此,死者家属起诉到临桂区法院,向王庆和徐某索赔34.8万余元。
(网络图片)
3月26日,临桂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王庆辩称,他发现张某涉嫌偷狗,去追偷狗嫌疑人,是正当防卫措施,该行为没有违法性。
张某的死亡,是其涉嫌违法犯罪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由于自身不当的行为而导致的。死者家属要求他赔偿,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网络图片)
张某的同伴徐某则称,张某是驾驶摩托车的,当时车速已达每小时70公里。他坐在后排,张某撞树死亡,与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在追赶过程中,他并没有伸脚去踢王庆的小车。所以也认为死者家属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
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临桂区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为,两被告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过错或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被告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关于两车是否存在接触的问题,经鉴定,未得出两车存在接触的结论。原告称两车存在数次接触的一事,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其次,原告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但庭审时,徐某否认踢了王庆的车,原告举证责任未完成,故法院对原告诉称徐某伸脚去踢王庆的车子一事,认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可。
5月30日,王庆领到了临桂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要求王庆和徐某共同赔偿的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死者家属侯某等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6523元,由死者家属负担。
好人终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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