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微博]张小玲2016-02-20 06:54

[摘要]文明条例应增加关怀生命、爱护动物等文明行为条款内容。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应增加“关怀生命”、“爱护动物”等文明行为条款内容。市人大近日透露,将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与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一并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修改法规的程序。

去年“两会”期间,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等提出《关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议案》。议案提出,提高市民关怀生命意识,促进深圳文明城市建设,应对《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增加“关怀生命”、“爱护动物”等文明行为条款内容。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对议案提出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只有两年多时间,为保持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避免朝令夕改,现在如果就这一项内容启动修改程序,不利于维护《条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建议目前暂不启动修法程序。

市人大介绍,将强化《条例》实施情况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惩戒虐待动物等不文明行为,并将对《条例》的主要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待条件成熟后,与其他需要修改的内容一并综合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修改法规的程序。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