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下午一男子残忍的用喷灯烤杀一只小泰迪狗头部、小泰迪发出“嘤嘤”的残叫声。

残暴的视频一出引发无数网友指责和愤怒,当天晚上视频当事被愤怒的网友人肉出来,很多爱狗人士纷纷打电话给烧死小泰迪的当事人,电话里当事人李某对来电者破口大骂,声称公安他有人不怕、当天晚上当事者附近的几名志愿者找到李某杀狗地时、李某以早有准备叫了几个当地小混混在看场子,给志愿者传话讲;想要狗很简单要有钱,花钱买,没钱买我就当着你们的面一条条的杀,杀完为止。

9月8日上午哈尔滨动保圈爱狗人士自发组织100多名志愿志分头前往事发地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的一个棚户区寻找残忍活活烧死小泰迪狗的当事人李某。先期到达的两名女姓志愿者责问李某为什么要残忍的把小狗活活烧死?

李某称小泰迪咬了他孩子他生气之下就把小泰迪用喷灯烧死了,志愿者当时提出出钱买走小泰迪尸体,李某回答350元卖给一个骑自行车的人了、并不耐烦从笼子边又拉出小条小狗讲马上把这只柯基狗也杀了

在城管执法人员的调解和志愿者的苦求下李某答以300元的价格把待宰杀的小柯基狗卖给志愿者们,志愿志当场拿出300元现金救下了小柯基。

11时许大批的志愿者赶到现场要求李某放弃杀害笼子里的狗狗、李某坚决不从要求志愿志花钱买狗否则就杀,理论过程中小泰迪的主人带着养犬证(狗证)来到现场、在铁证面前李某否认狗是偷来的、坚持讲烧死的小泰迪是自家养了一年多的狗,此时部分爱狗人士情绪激动动手翻开了李某的冰柜找出了被分尸的小泰迪尸体,个别志愿志愤怒了,理论中打了烧死小狗的当事人李某

这时110赶到现场控制住了混乱的场面、公安现场沟通并安服了志愿者情绪,把当事人李某带回派出所处理,随后小泰迪的失主和部分志愿者带着被烧死并分尸的小泰迪一起赶往派出所配合警方的处理。

在中国,谋杀一条狗是不会构成谋杀罪的。中国的刑法只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也就是说,只因为它是一条狗,不是一个人,不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不能去追究那些道德沦丧的谋杀狗的“人”的刑事责任(为什么这里的人要打上引号,大家可以用法学的理解来解析这个问题)。谋杀一只狗,狗含冤而死,谋杀者可以逍遥法外,因为我国的法律没有故意杀狗罪和过失致狗死亡罪。那么,谋杀一条狗,应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呢?做如下分析,并将附上法律依据,希望能看到这篇文章的人都会用法律武器保护你的家人,它们不是宠物,是家人。

第一、盗窃罪。谋杀一条狗首先要先偷到这条狗,当然也不排除那些恶毒的“人”直接投毒。如果你的狗被偷,请立即报案,如果警察拒绝受理和立案,请你如实告知:1、你的狗价值在1000元以上,因为我国法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1000元-3000元,根据地方经济条件还可能适当降低。2、狗也算私有财产和家里养的牛羊猪一样同为家畜这符合法律规定;3、如果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被偷,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立案;4、一定记得索要报案或立案证明,说到这里,我前面说的那个问题就出现了,盗窃一条狗,根据价值数额,可以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那么谋杀一条狗该怎么办呢?

第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我上面说了,我们都知道当一条狗进入一个家庭生活很多年后的那种感觉。我们必须得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很难想象一条只有价值5000元以上的狗,或者被杀死3次以上的一条狗,才能将谋杀狗的“人”绳之以法,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价值5000元以下的狗呢?被杀死1次就死了的狗呢?这些问题在将来的动物保护立法中都值得探讨。

第三、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小区草坪和其他公共场所投放毒香肠,构成本罪。为达到毒杀目的,故意对人、兽投放有毒有害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可以处以死刑,在现今很多罪名都已经废除死刑的状况下,投毒的最高刑仍保留为死刑。如果在小区草坪投放毒香肠,本意想毒狗结果毒死了人,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法不容情,不要说你投毒时只是想毒死流浪狗,结果却不小心毒死了人那样的废话!

狗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是国家保护动物,却是我们生活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动物伴侣,很多狗早已成为我们的家庭成员。可是我们却意外的发现,我们没有能力去保护一条狗,那么我们拿什么去保护我们的家人呢?退一万步讲,上面说的刑事责任追究不上的话,我们还可以侵权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让谋杀狗的“人”承担金钱赔偿责任。虽然金钱根本无法平复我们失去亲人的那种伤痛,但也不能让这些道德沦丧的“人”逍遥法外!

编辑报道:李世兵